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我区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五桂山办事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财采购〔2018〕5号)、《关于调整中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财采购〔2017〕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5〕101号)以上文件的文件精神,1、必须招标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提升到4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提升到100万;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工程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提升至100万元及以上,财政资金投资的100万至400万工程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方式实施;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不含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住建局拟定本管理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办事处招标办备案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办事处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采服务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实施。
(二)造价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财政资金项目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方式,由招采服务办实施;集体投资项目由招采服务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办事处招标办备案实施。
(三)造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造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用直接发包方式实施。同一家施工单位在1个预算年度内以直接发包方式承接同一家预算单位工程项目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提供正式的中介预算书,并按相关规定下浮造价后发包;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报价,建设单位审核确定。
(五)特殊的抢险救灾工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研判实施。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事后须报办事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备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的工程,须经办事处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抄送办事处纪工委备案;金额4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须经办事处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抄送办事处纪工委备案。
经市人民政府或市财政部门批准,特殊的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采用工程招投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开展。
(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投资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按照财政部门采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