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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红十字会救助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6-22 分享:

文件:《五桂山红十字会救助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五桂山红十字会救助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81日起实施。《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完善救助金的管理,2018年起调整了区红十字会救助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方式,资金全额列入区红十字会本部门预算。  

(二)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中山市红十字会救助金管理办法》。  

二、 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救助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五桂山红十字会参与本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在非严重自然灾害时,突出帮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响处于困境的困难群体,助其渡过难关。  

(二)条文主要内容。全文共五章,二十条。  

1、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使用范围和原则。  

2、 第六至第九条,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3、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申请办法、受理、其他和审批办法。  

4、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及所有资料归档。  

5、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不属于红十字会救助范围的事项、文件的解释权属和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生效日期。  

(三)文件主要的修改内容。  

1、实行救助对象。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本区常住人口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生存与生命受到严重影响,或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事故;本区户口的散居孤寡老人、孤儿;家庭经济贫困的智力障碍人士及残疾人士;无依无靠、困难特殊的已领取本区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我区参加工作或参加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实施医疗救助。  

2、规范救助标准。  

制定我区红十字会救助对象要求。新增因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即确诊患上重大疾病是指需巨额医疗费用而无其它救济渠道和保障,或多方面筹措都不足以解决的,一般包括:各类重大癌症、各类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每人一次性给予救助人民币3000元。仍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的,个人支付部分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可继续申请区红十字会救助。对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对象实施人道救助,其救助金额标准,经分管领导或区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突破规定标准。  

三、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完善我区红十字会救助金使用管理制度,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参与社会救济工作,是社会救济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主要实施于紧急救助阶段。救助工作根据区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需求的轻重缓急而实施,力求适时适度。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五桂山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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