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关于印发《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桂山街道于2024年7月18日印发了《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桂办规字〔2024〕2号。现就《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选树乡村人才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扶带动辖区文旅产业再上新台阶。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业务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形成过程
根据《中山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五桂山实际,拟定了《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内部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及街道经科统局、人社分局、教体文旅局、财政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建议附件指标体系表上,增加项目效益分值到60分,已采纳。5月27日,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回复“无修改建议”。6月 3日,按照有关规定,官网上发布《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 2024 年6月13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6月17日经市场监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款的情形。7月3日经街道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随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并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后以桂办规字〔2024〕2号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共四章十二条,包括总则、评定对象及程序、补贴申请与核发、附则。创新村(社区)党组织举荐、评审委员会复审、街道党工委评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制度,分批评选出5名左右在推进“百千万工程” 赋能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乡村新秀”,纳入市乡村振兴人才库管理。“乡村新秀”由街道按3:3:4的比例,分三年每人发放共10万元生活补贴,在三年支持期内参照“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D档享受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安居保障和金融支持等待遇。
四、社会效益
《五桂山街道“乡村新秀”自主评定实施方案》,选树乡村人才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扶带动辖区文旅产业人才发展。进一步提升街道乡村人才竞争力,招引更多生态农业、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的创新创业人才。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