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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3 分享: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找问题、发现隐患,守牢自建房安全生产底线,近日,五桂山街道城建局组织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我街道私人自建房检查情况,传达了私人自建房管理工作要求,对自建房安全常识、质量安全须知等内容开展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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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

  一是落实业主首要责任。业主作为自建房责任主体,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自建房工程,不得违法违规发包,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切实筑牢安全监管防护网。

  二是施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作为施工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要开展安全检查,补短板、强弱项,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对辖区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紧抓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和高支模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施策、销号整改,该停用的停用、该维修的加固维修、该拆除的拆除。 

  




私人自建房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自建房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

  为加强私人自建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自建房工程,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地的自查、巡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建房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等安全隐患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四、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要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商业保险;患有高血压、精神病的人员以及酒醉、过度疲劳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时不得随意抛掷物料。

  六、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工作,“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七、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应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脚手架、跳板、坡屋面模板支撑要牢固可靠;层高3.5米以上的模板支撑应采用钢管搭设。2022年9月14日之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竹(木)脚手架。

  八、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风险隐患交底以及工人安全防护意识教育。


五桂山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