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第一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单位 |
粤中榄综罚字〔2022〕499号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东升镇裕民综合食品厂 | 91442000L019077153 | 伍兆堂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牛扎糖(原味)(生产日期:2022-01-0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用于评价食品的卫生程度和安全性,而非直接致病菌,本身不具致病作用。另,当事人在收到涉案批次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涉案食品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25.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615号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东升镇茂益饼家 | 91442000582976774H | 蔡美妹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牛耳酥(油炸糕点)(生产日期2022-02-09)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涉案批次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另,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甜蜜素的使用量符合相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无主观故意。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716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众里寻果水果店 | 92442000MA53EA8H28 | 程景志 | 当事人经营的牛肉干、竹蜂盐、黑枸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涉案蒟蒻果冻并非当事人生产,且在案件办理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主动与投诉人调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小。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65.00元。 | 主动履行2023/2/13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13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951号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303936885B | 罗汉雄 | 当事人经营的“高点先生元气松松包(海苔牛肉味)”(生产日期:2022-05-0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食品是在流通环节被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而出厂检验和同批次同规格的留样食品经检验是合格的,造成流通环节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受新冠疫情交通管制,运输时间过长,车厢温度过高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当事人在收到涉案批次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8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1067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鸿盛源预包装食品店 | 92442000MA55E5H5XK | 温海生 | 当事人经营的“吮指鸭掌”(批次:2022.6.22)、“山椒凤爪”(批次:2022.6.9)、“吮指鸭翅”(批次:2022.6.2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确认上述涉案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生产厂家造成,并已对生产厂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46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鸿盛源预包装食品店 | 92442000MA55E5H5XK | 温海生 | 当事人经营的精选奶香花生(生产日期2022-09-1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致,而涉案批次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其外包装并无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3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3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49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山市小榄镇茂青餐饮店 | 92442000MA57EGDPX4 | 郑茂青 | 当事人采购的米粉(加工日期2022-11-0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53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山市小榄镇振丰汤粉店 | 92442000MA57AEQ00K | 相胜辉 | 当事人采购的米粉(加工日期2022-08-30)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6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6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5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家宾副食商店 | 92442000MABM99537X | 黄家宾 |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9-15)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1/11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11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64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顺东食品商行 | 442000602153440 | 王小东 | 当事人经营的白玉咸干花生(生产日期2022-09-25)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致,而涉案批次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其外包装并无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65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亿心包装食品商店 | 92442000L75380813J | 吴伟标 | 当事人经营的香酥花生(生产日期2022-07-02)、五香花生(生产日期2022-09-0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致,而涉案批次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其外包装并无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7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66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肥佬黄杂货店 | 92442000MA4YMBWF1H | 何海霞 |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9-1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在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已履行了本法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按照其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且购进时间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67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金平汤料档 | 442000600734810 | 余金平 |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9-1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在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已履行了本法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按照其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且购进时间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0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锡武水果店 | 92442000MA540AR92N | 许锡武 | 当事人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2-11-0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27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27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1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鑫斯怡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5PJ9D2H | 黄欠如 | 当事人经营的爆浆麻花面包(菠萝果酱夹心,生产日期20220905)、爆浆汉堡面包(酸奶味酱夹心,生产日期2022092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食品是在流通环节被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而出厂检验和同批次同规格的留样食品经检验是合格的,造成流通环节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受新冠疫情交通管制,运输时间过长,车厢温度过高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当事人在收到涉案批次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批次食品的不合格项目除菌落总数外,其他项目均为合格。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3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40.00元。 | 主动履行2023/1/30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30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3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山市东升镇登权粉面店 | 92442000MA56R13M0M | 刘登权 | 当事人采购的米粉(加工日期2022-11-0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10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4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妹灿蔬菜档 | 442000602262269 | 黄妹灿 | 当事人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2-11-09)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27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27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5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小榄镇源广百货商店 | 442000600984237 | 麦广源 |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9-1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23/2/3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3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76号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山市小榄花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4420006730924725 | 邓少琼 | 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2.10.1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另极性组分超标一般是两个原因引起,一是油品重复多次使用,二是油温过高。当事人提供了油炸用油废弃记录,显示该批次油品未有重复多次使用,因此极性组分超标应该由于油温过高导致。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 | 主动履行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1/29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85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山市东升镇刘宗芬汤粉店 | 92442000MA52JPE76N | 刘宗芬 | 当事人采购的米粉(购进日期2022.11.0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并非当事人生产,而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2023/2/6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6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粤中榄综罚字〔2022〕A186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正名汤粉店 | 92442000MA7JYWND2L | 黄汝荣 | 当事人经营的米粉(购进日期2022.10.27)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抽检不合格米粉为当事人采购回来的预包装食品米粉,且采购上述涉案米粉时,已经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供应商资质材料、生产厂家资质材料、批次产品检测报告、送货单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本案中亦能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粉的行为免予处罚;2.对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粉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 | 主动履行2023/2/15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2/15 |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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