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榄综催字〔2023〕490号
名称:中山市东升镇张优福烧烤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C9UAXL
经营者姓名:张优福
居民身份证:452122********5435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朝阳路(杨枝满厂房)第4幢第16卡
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3年3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当罚字〔2023〕490号),已于2023年4月2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183309
单位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