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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3〕49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20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榄综催字〔2023490


名称:中山市东升镇张优福烧烤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C9UAXL

经营者姓名:张优福

居民身份证:452122********5435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朝阳路(杨枝满厂房)第4幢第16

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33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罚字〔2023490,已于202342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183309

单位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