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中榄综听公字〔2023〕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中山市韶源铸造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二、听证时间:2024年1月2日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一号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需要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手续(办理点: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22183301)。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