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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琉鑫等5家企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4 分享:


中山市琉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58QR42M)、中山市妍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4YD3N0D)、中山市双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6Y61E72)、中山市小榄镇宇晨食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33T9A38)、中山市铂煌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79122865):

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对中山市琉鑫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年11月30日对中山市妍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年12月13日对中山市双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年9月20日对中山市小榄镇宇晨食品商行涉嫌广告违法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年5月25日对中山市铂煌照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案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183-1号

  2.《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184-1号

  3.《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2052-1号

  4.《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191-1号

  5.《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59-1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