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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中山市优泽贸易商行、中山市靖靖电器有限公司、灯朗阁照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9 分享:


中山市优泽贸易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BRURNJ0H)、中山市靖靖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9NU0R53)、拼多多平台内店铺“灯朗阁照明”(经营者:胡按景)

本机关分别2023年9月13日对中山市优泽贸易商行涉嫌销售无标明中文商品名称、厂名及厂址的杯架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1226日对中山市靖靖电器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及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一案立案调查;2024年1月25日对拼多多平台内店铺“灯朗阁照明”(经营者:胡按景)涉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一案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4〕S235-1号

          2.《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4〕S231-1号

          3.《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4〕S226-1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