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中榄人责字〔2024〕07504号
行政相对人:中山市三杉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N1MK3Y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西海北路35号13栋A1
法定代表人:罗守根
曾润秋、陈桂燕、禤思恩等45人投诉你单位拖欠2023年12月工资和2024年1月工资。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1月24日放假,截至2024年3月13日仍未复工,我镇人社分局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罗守根前来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截至2024年3月13日,罗守根仍未按要求前来。
你单位拖欠曾润秋、陈桂燕、禤思恩等45人2023年12月工资和2024年1月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曾润秋、陈桂燕、禤思恩等45人2023年12月工资和2024年1月工资。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及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镇人社分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恶意欠薪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莫敏华、吴锦生
联系电话:0760-22821788、22825888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