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
公告
粤中榄人[2024]07503-2号
欠薪人:桂光钦
身份证号码:5221311987********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畔塘水库上15号
联系电话: 199433****0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赵某、岑某等5人向我局反映称,你聘用上述人员在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小榄镇)项目施工作业,拖欠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工资共132760元。对于你涉嫌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局多次联系你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未果。2024年3月12日,我镇小榄人社分局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榄人[2024]07503号),要求你于2024年3月18日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至今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3月25日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事宜。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第二网格
联系人:吴锦生、莫敏华
联系电话:22821788、22825888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