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拼多多平台内店铺“灯朗阁照明”
(经营者:胡按景)涉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
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案
中止案件调查的公告
拼多多平台内店铺“灯朗阁照明”(经营者:胡按景):
2024年1月25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拼多多平台内店铺“灯朗阁照明”(经营者:胡按景)涉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一案,经查,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的规定,现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期限至前述情形消除时止。
特此告知。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