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黄亚森(身份证号码:440981********1956):
2024年2月19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草制品的销售活动,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通知你配合本机关调查,至今你仍未到本机关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4〕311-2号)
中山市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