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省局、市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和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我镇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镇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1.日常监督检查: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强化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3.专项检查:针对应节食品粽子、月饼、蛋卷、曲奇等食品的生产企业开展节前食品专项检查。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年度自查情况。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全覆盖检查。
2.检查安排。按照辖区企业的分类监管频次,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完成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发布的“2024年食品生产双随机检查任务(镇街分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参与开展有关专项检查。获证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该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按照市局要求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推动落实小作坊花生油快检。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将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对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检查食品小作坊使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