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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0 分享:


中山依眼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X9XJ0F)、中山市亨米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6K2AX6

本机关分别2024423对中山依眼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LED球泡灯一案立案调查;2024426日对中山市亨米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PD快充、闪充充电器一案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4779-1

      2.《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4S230-1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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