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关于印发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方案的通知》(中人社榄〔2019〕11 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