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小榄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榄府〔2023〕5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