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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扣押物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1 分享: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扣押了一批物品,从20211月1日至20211231日,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鉴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被扣押的物品等原因,现发布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上述被扣押的物品将被依法处置。

地址:小榄镇永盛路1号。

仓库地址:小榄镇东港大道24号之2.

联系电话:22105111

附件:处理物品汇总表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

处理物品汇总表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备注

1

木台

1

第二办公区仓库


2

餐台

1

第二办公区仓库


3

椅子

3

第二办公区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