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障我镇各村(社区)依法享有独立进行自治管理、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经研究,《小榄镇社区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承建(服务)单位工作实施意见》(榄府办〔2020〕17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