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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6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金赣五金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MH6G66

2024730,本机关发现你单位涉嫌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已立案调查。20249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你单位地址确认书地址,但现场发现你单位已搬迁。202495日,本机关邮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后因无人接收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榄环责字〔202463号)

      2、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榄环责字〔202464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