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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6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金赣五金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MH6G66

2024730本机关发现你单位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该项目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并立案调查,通过现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你单位地址确认书地址,但现场发现你单位已搬迁,通过邮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但因无人接收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榄环责字〔2024〕63号)

      2、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榄环责字〔2024〕64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