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中榄卫健听公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车国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二、听证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
三、听证地点: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三楼302会议室
需要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手续(办理点: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联系电话:89811568)。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