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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中山市祺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7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名称:中山市祺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89535939A

法定代表人:王海梅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华安中路28号二楼之一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17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178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