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名称:中山市祺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89535939A
法定代表人:王海梅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华安中路28号二楼之一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17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178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