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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李志华门诊部)

信息来源: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发布日期:2025-03-11 分享: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李志华门诊部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布。

机构

名称

李志华门诊部

法定

代表人

李志华

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长堤路103号、105号

主要

负责人

李志华

登记号

58139785044200017D1102

诊疗

科目

内科/外科/妇产科(仅限开展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发证日期2021819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20253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