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李志华门诊部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布。
机构 名称 | 李志华门诊部 | 法定 代表人 | 李志华 |
地址 | 中山市小榄镇长堤路103号、105号 | 主要 负责人 | 李志华 |
登记号 | 58139785044200017D1102 | 诊疗 科目 | 内科/外科/妇产科(仅限开展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
发证日期:2021年8月19日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