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当事人:梁带添
身份证号码:44062019**********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兆隆中路*******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500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4〕500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