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F01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B03、3Q-B04局部地块及3Q-B05、3Q-B0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于2020年7月13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11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C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于2020年7月14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于2020年7月22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阅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F01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文件
2.《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B03、3Q-B04局部地块及3Q-B05、3Q-B0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文件
3.《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11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文件
4.《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C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文件
5. 《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文件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