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8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于2020年8月4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小榄镇L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L-41-05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1Q-C05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于2020年8月20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阅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8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后公布
2.《中山市小榄镇L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L-41-05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批后公布.
3.《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1Q-C05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批后公布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