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覃健中医诊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
机构 名称 | 覃健中医诊所 | 法定 代表人 | 覃健 |
地址 | 中山市小榄镇北区民安北路161号首层 | 主要 负责人 | 覃健 |
登记号 | PDY06845244200017D2122 | 诊疗 科目 | 中医科****** |
有效 期限 | 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 | 发证 日期 | 2018年4月28日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