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
公告
粤中榄人[2023]07504号
欠薪人:胡顺红
身份证号码:53212819771209****
联系电话:1361046****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3年1月10日,沈某、孔某等多人向我局反映称被胡顺红拖欠工资,现胡顺红无法联系。经查,你以四川向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工程合同,并聘用上述人员在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小榄镇)项目施工作业,尚拖欠沈某、孔某等51人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份工资共2232707元,对于你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局多次联系你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未果。2023年1月19日,我镇小榄人社分局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榄人[2023]07504号),要求你于2023年1月30日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至今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3月1日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事宜。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第二网格
联系人:吴国权、吴锦生
联系电话:22821788、22825888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