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承建(服务)单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榄府办〔2020〕17号)、《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榄府办〔2020〕19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镇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镇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
一、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承建(服务)单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榄府办〔2020〕17号)
修改内容:
将“三、项目竞争选择方式的采用”中“(一)服务类”第2点“单项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采用简易方式二”修改为“单项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可采用简易方式一或简易方式二进行竞争选择”。
二、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榄府办〔2020〕19号)
修改内容:
将第二点(三)中的“若工程施工项目能够由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所、供电所、融媒体中心、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接,可直接委托其实施”修改为“若工程施工项目能够由镇属企业或镇属企业控股的单位承接,可直接委托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