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将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发布的《中山市镇区权责清单》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事权委托协议书》关于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的行政处罚事权,调整指定由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榄分局于2018年2月5日起承接实施,原承接机构小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接实施上述事权。
特此通告。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