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人社榄〔2019〕11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19 分享: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分局培训就业股联系。

联系人:程培杰,联系电话:2283832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2019年10月28日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制定的《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和基本条件

对我镇范围内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认定为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实际投入需达80万元以上,具有3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外观、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符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附件1有关要求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镇人社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3.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5.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入孵评审、创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6.消防验收的有关资料;

7.基地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物品购置发票、装修工程发票等

8.申请成立孵化基地请示。

三、审核认定

(一)初审。镇人社分局受理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评估。镇人社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3名创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评定表》(附件2)实地复核,确定是否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三)认定。对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在镇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批复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四、管理

被授予“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单位需接受镇人社分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每年需按规定年检一次。

二)每年需向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次创业导师服务。

(三)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公益性项目,如创业大讲堂场地支持等。

(四)每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基地情况月报表,每季提交基地运营情况统计表。

(五)年检不合格的孵化基地,需于两个月内整改完成,经复查仍不合格将被注销“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奖补

(一)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补贴从镇就业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列支。

(二)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首三年连续年检合格可按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10‰的数额申请补助资金,三年合共可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一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2‰;连续第二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3‰;连续第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5‰。上述补贴从镇就业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列支。

(三)补助资金需在年检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四)经认定为镇创业孵化基地的,镇人社分局择优逐级推荐认定市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可享受市级、省级的相应补贴。

 

附件: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