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研究《小榄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榄府办〔2020〕19号)已不适用。因此,现拟定了《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小榄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来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1月6日前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6日
联系方式:周小姐,22211033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2号
联系邮箱:xlzjjxmb@xiaolan.cn
附件: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小榄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