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榄镇产业招商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信息
发文号
| 榄府〔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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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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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一)在小榄镇投资建设新落户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法人。企业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地在小榄镇,且统计数据报送及纳税申报均在小榄镇完成。
(二)对小榄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重点扶持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高端零部件生产、半导体照明、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小榄镇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产业。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奖励对象
| 奖励方式
| 奖励条件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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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地(含流转用地)建设、租赁土地(含合作建设)建设、原自有土地新建的工业项目
| 按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建设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 (一)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以购地(含流转用地)建设形式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以租赁土地(含合作建设)或利用原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以租赁物业形式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项目投产后均须达到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亩,应税年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年税收不低于 40万元/亩,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2.新落户或增资扩产项目同时满足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年税收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经认定为高科技项目(项目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领先水平)并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
4.工业4.0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项目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
5.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落地项目并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
(二)新落户项目,应税销售收入及税收全部新增额纳入扶持奖励计算范围。增资扩产项目,以项目投产前一年度数据为基数,应税销售收入及税收净增额纳入扶持奖励计算范围。项目需承诺于奖励期内每年应税销售收入或税收增速不低于5%,若当年实际增长达不到承诺增速要求的,项目停止享受当年奖励政策。
| 需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奖励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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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达到奖励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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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物业形式的工业项目
| 最高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贴,一定3年,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 需自取得物业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奖励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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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达到奖励条件要求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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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地(含流转用地)建设、租赁土地(含合作建设)建设、原自有土地新建的服务业项目
| 自达到要求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 (一)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研发设计、智能化升级、检验检测、互联网新型营销、电商服务机构、大数据应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项目,应税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
2.优质高产服务业项目(不包含住宅、公寓、写字楼等房地产销售部分),应税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
(二)新落户项目,应税销售收入及税收全部新增额纳入扶持奖励计算范围。增资扩产项目,以项目投产前一年度数据为基数,应税销售收入及税收净增额纳入扶持奖励计算范围。项目需承诺于奖励期内每年应税销售收入或税收增速不低于5%,若当年实际增长达不到承诺增速要求的,项目停止享受当年奖励政策。
| 需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奖励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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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物业形式的服务业项目
| 最高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贴,一定3年,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 需自取得物业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奖励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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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达到奖励条件要求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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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驻镇内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优质商业楼宇等现代服务业载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 最高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一定3年,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 经镇认定为创新型、科技型新兴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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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域外资源的镇内企业
| 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一定3年。
| 整合后在小榄镇实现新增应税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新增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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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高于实际兼并收购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 对外兼并收购国内外企业并将被收购企业注册地迁入小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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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榄镇注册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机构
| 在项目退出时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对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机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 牵头投资小榄镇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退出项目时在小榄镇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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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上市公司限售股或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的个人
| 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300万元-2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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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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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9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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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所迁至小榄镇并在小榄镇申报纳税的股权投资或基金
| 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300万元-2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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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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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90%给予奖励。
| 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年度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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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持股50%以上)的我镇企业
|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 就地使用人才智力资源,将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应用到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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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骨干人才
| 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一定3年。
|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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