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榄镇鼓励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信息
发文号
| 榄府〔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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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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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一)小榄镇辖区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二)重点引进先进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智能安防、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小榄镇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优质企业。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奖励对象
| 奖励方式
| 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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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工业厂房的社区集体及个人
| 按 2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建设奖励
| (一)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工业厂房(含办公、生活配套),连片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3.0 或地块容积率上限。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因工艺要
求、行业特性等原因需降低容积率的,经镇政府同意,容积率可不低于 2.0。
(三)所招引企业需为规上限上企业,且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600 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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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以施工报建备案的施工合同金 额为基数,按申报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给予厂房建设资金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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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以施工报建备案的施工合同金 额为基数,按申报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计算,给予厂房建设资金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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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
| 按 1 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单个产业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 100 万元。
| (一)连片占地面积 50 亩以上,且进驻集聚区同一产业类型企业、产业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占比不低于 90%。
(二)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3.0 或地块容积率上限。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因工艺要
求、行业特性等原因需降低容积率的,经镇政府同意,容积率可不低于 2.0。
(三)所招引企业需为规上限上企业,且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600 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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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运营商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运营产业园区
| 自达到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参照
不高于园区内企业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 50%对承诺方进行奖励
| (一)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工业厂房(含办公、生活配套),连片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3.0 或地块容积率上限。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因工艺要求、行业特性等原因需降低容积率的,经镇政府同意,容积率可不低于 2.0。
(三)承诺园区内企业平均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亩或平均年税收不低于 60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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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开展“订单式”合作的企业
| 自企业入驻项目次年起连续三年,按 12 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 (一)于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实施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最终入驻生产经营。
(二)企业需为规上限上企业,且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600 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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