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榄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小榄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入108.6万元,支出108.6万元 ,结余0万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4】80号)以及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小榄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内关怀党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山组通〔2014〕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关怀帮扶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以及2016年补贴经费的发放工作,对2015年12月31日前组织关系在我镇社区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发放节日生活补贴。
《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新组织党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山组通〔2014〕1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镇区两级财政对每名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拨付党员活动经费;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工作津贴;对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拨付启动经费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党员节日慰问48.29万元,资金拨付项目包括:
1.对老党员,按照其入党时间进行补贴,分四类:
第一类,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第二类,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第三类,1949年10月—1966年4月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第四类,1966年5月—1976年10月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2.对生活困难党员,按照困难情况进行补贴,分三类:
第一类,担任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生产大队、管理区)的生活困难党员,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第二类,属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党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第三类,不属低保对象但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或灾害,生产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党员,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生活困难党员的标准由各镇区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是生活水平低于本镇区平均生活水平,综合考虑住房条件、家庭月收入支出、负债、子女入学就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3.既是老党员又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只享受生活困难党员补贴。
(二)2016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两新组织党建事务经费60.31万元,资金拨付项目包括:
1.党员活动经费。镇区两级财政按每名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拨付党员活动经费,对象包括组织关系在当地的党员,以及在该两新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持有党员有关证明材料的流动党员。
2.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工作津贴。其中,全职任党组织书记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拨付,兼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拨付。对各镇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工作补贴,全职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兼职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务工作者属公务员的,按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的政策办理。
3.其他经费。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按照每个党组织3000元的标准拨付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场所建设等。
2016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擅自改变资金定向用途,未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及违规增加“三公”经费等消耗性、行政性支出和违规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支出。
小榄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