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榄镇法制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小榄镇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法制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入2.75万元,支出2.739万元 ,结余0.011万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4]80号)和 《关于印发〈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中财监[2015]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制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法[2014]6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小榄镇法制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制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法[2014]65号)的要求,2016年法制建设定向财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案件镇区受理点办公经费补贴、宣传费用补贴和其他业务工作的经费补贴。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小榄镇行政复议受理点经费主要用于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受理点)的日常办公支出,办公费支出2119.9元、邮电费支出255元、维护费支出14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06.1元、办公设备购置购联想电脑主机4050元、惠普笔记本电脑4599元。2016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擅自改变资金定向用途,未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及违规增加“三公”经费等消耗性、行政性支出和违规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支出。
中山市小榄镇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