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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榄镇集中开展出租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小榄镇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5-3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拆窗破网”攻坚行动的通知》等要求,即日起,在小榄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

二、整治重点

(一)打通生命通道。

1、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能在首层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必须通向天面并禁止上锁。

2、超过20米的疏散内走道必须在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各层的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且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设施。

3、出租屋仅有一条疏散楼梯的,每个楼层的窗户、阳台以及公共走道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或消防救援的防盗网,如确需设置的,须在防盗网上开设置高1米、宽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横向粘贴2条反光胶带作为逃生救援窗标识),并配置辅助逃生设施,各层公共疏散走道两侧设置逃生口时,逃生口旁边应设置缓降器或逃生软梯等辅助设施(逃生软梯宜设置在3层及以下);当出租屋有两条及以上疏散楼梯的,各层公共疏散走道两侧设置逃生口,逃生口旁边应设置缓降器或逃生软梯等辅助设施(逃生软梯宜设置在3层及以下)。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停放。

1、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宜停放在室内,确需停放在室内的,必须停放在采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且有独立安全出口的车库内,车库的安全出口不得开向楼梯间,已向楼梯间开设普通门的必须用实体砖墙封堵,已开楼梯间设防火门的必须将防火门焊接固定好,以防止防火门未保持常闭而影响楼梯间的安全,并在电动自行车车库内设置简易喷淋、视频监控摄像头、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器材。

2、安装隔离桩。如无条件设置独立停车库,又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需求的,必须在出租屋出入口处安装隔离桩(标准:桩高度50厘米以上,桩间隔小于30厘米,桩直径大于7厘米),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室内

3、安装报警器。如无法设置独立停车库的出租屋,应在出租屋首层楼梯间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报警系统(功能说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楼梯间会触发警报声,提示租客、房东、村居管理员及时整改,否则报警器将持续发出警报声),安装隔离桩和安装报警器两项措施必须二选一。

(三)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每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置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平方米应增配1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楼高度在6层以下的出租屋,每层应在便于取用的位置配备简易消防卷盘(标准:卷盘水管长度不得小于20米),高度在7层及以上的出租屋按要求应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标准:供水系统的进水管和竖管管径不得小于DN100)。

三、工作要求

整治期间,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出租屋,将依法严厉查处。


小榄镇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