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群众娱乐消费方式的转变,娱乐行业开始转型升级,多业态混合经营的情况日益多见,其中以足浴KTV混合经营为代表。然而,部分经营者以足浴、餐饮、棋牌项目为切入点,通过改造升级、增设KTV设备等方式,擅自兼营KTV等歌舞娱乐项目涉嫌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
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其影响远超我们的想象。这些场所往往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环境受到破坏。同时,这些场所常因选址不当、面积不达标、从业人员资质欠缺、安全消防设施不健全,以及营业时间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引发消防安全隐患、噪声污染等社会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场所往往对未成年人来者不拒,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此外,无证经营也为色情服务的蔓延提供了温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小榄镇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推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我们将以“动态清零”为工作导向,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全镇歌舞娱乐场所的合法合规经营。
在此,倡议广大市民,在进行娱乐活动时请选择正规的歌舞娱乐场所,发现场所未在显眼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举报反映,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文化环境。
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22270945(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