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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及措施建议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01 分享:

1.近三年12月份累计发生高坠事故8宗,死亡7人。各镇街要加强工地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或水平生命线装置搭设,现场作业监护等内容。住建、城管部门要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在进行铁皮屋顶、透光瓦、广告牌、招牌、空调等安装和维修作业需要高处作业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坠落事故。

2.近三年12月份累计发生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事故5宗,死亡4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企业制定操作规程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要求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章操作杜绝违规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3.近三年12月份建筑行业累计发生事故7宗,死亡7人。各镇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等工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六个不施工”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提供工程资料,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二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危大工程必须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三是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是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危大工程实施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六是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必须经施工、监理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安全整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行动,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5.各镇街、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持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做好年末关键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判形势,突出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深入推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强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力争降低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持续推动“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危化品等工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化企业把“四令三制”、冶金机械企业把“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融进企业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全面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7.突出重点,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各项措施,严禁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员工上岗作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未装设防护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临时用电器具和设备、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和维修维护、高处作业未审批无旁站监护等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加大同类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广泛进行安全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