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12月份累计发生高坠事故8宗,死亡7人。各镇街要加强工地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或水平生命线装置搭设,现场作业监护等内容。住建、城管部门要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在进行铁皮屋顶、透光瓦、广告牌、招牌、空调等安装和维修作业需要高处作业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坠落事故。
2.近三年12月份累计发生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事故5宗,死亡4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企业制定操作规程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要求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章操作杜绝违规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3.近三年12月份建筑行业累计发生事故7宗,死亡7人。各镇街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等工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六个不施工”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提供工程资料,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二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危大工程必须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三是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是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危大工程实施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六是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必须经施工、监理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安全的整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行动,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5.各镇街、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持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做好年末关键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判形势,突出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深入推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强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力争降低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持续推动“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危化品等工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化企业把“四令三制”、冶金机械企业把“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融进企业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全面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7.突出重点,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各项措施,严禁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员工上岗作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未装设防护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临时用电器具和设备、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和维修维护、高处作业未审批无旁站监护等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加大同类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广泛进行安全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