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供电局2020年中低压配电网常规项目(第三标段)(东区第一批)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远洋城天曜花园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东升镇悦昌街25号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8252948Q,法定代表人:吴世浩,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9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承接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承接给排水工程、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智能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工商企登字【2016】1号文件,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等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吴世浩,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1年5月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杜炜豪,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2年11月2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是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四)伤者身份信息。
吴健明,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7年01月0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是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谭钜添,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7年10月2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是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中山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山市西区顺通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01029,法定代表人:冯联伟,成立日期:1987年10月22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承接给排水工程及制冷空调设备工程;丙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行业(送电、变电)设计专业丙级;工程咨询(与资质同时使用);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租赁;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施工单位:中山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5日,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供电局2020年中低压配电网常规项目(第三标段)(东区第一批)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远洋城天曜花园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人员杜炜豪死亡,吴健明、谭钜添受伤事故。经调查取证,2021年11月5日上午,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黄惠发带领7名施工人员准备将电缆材料运送到中山市东区远洋城天曜花园施工工地,为日后敷设电缆做准备工作。10时30分左右用吊车将电缆盘卸至地下车库入口上端的路面上,并采用木方固定。由于施工现场车库负一层设有限高,自吊车及叉车都无法进入车库负一层,经现场商量决定采用对电缆盘进行牵引的方式进行搬运。10时45分左右,在放电缆盘到负一层停车场的过程中,由于搬运方式不当,牵引绳安全扣脱落导致电缆盘失控走偏,加速向下滚动,施工人员拉住辅助绳阻止电缆盘继续向下滑。电缆盘加速向下滚动时,固定在车辆的绳索也突然脱扣了,辅助绳卷住杜炜豪的腿部,连同吴健明、谭钜添共3名施工人员和电缆盘一起向下滚动,造成杜炜豪当场死亡,吴健明、谭钜添受伤。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搬运电缆盘过程中,由于搬运方式不当,造成牵引绳安全扣脫落及固定在车辆的绳索脱扣,导致电缆盘失控走偏,加速向下滚动,辅助绳卷住杜炜豪的腿部,连同吴健明、谭钜添和电缆盘一起向下滚动,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运送电缆材料前未就电缆盘运送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冒险施工。
(二)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牵引绳安全扣脱落及固定在车辆的绳索脱扣)。
(三)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世浩(法定代表人)未就电缆盘运送工作组织制定施工方案。
(四)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世浩(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牵引绳安全扣脱落及固定在车辆的绳索脱扣)。
中山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电缆盘运输制度;对分包单位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对技能不足施工人员准入把关不严。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分包单位中山市新宏电力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供电局2020年中低压配电网常规项目(第三标段)(东区第一批)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远洋城天曜花园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分包单位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吴世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对总包单位中山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中山市东区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新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