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路“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2 分享:

  2021年11月3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26号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供电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火炬区开发区民康东路26号“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或控股),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107051X5,法定代表人:黄宝雯,成立日期:2003年6月5日,经验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态环境材料;生产、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青铜粉;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装卸搬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中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黄宝雯,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4年2月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体育路***************,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孟云,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9年12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四)事故现场情况。

  1.电风扇以及插座所连接的蒸氨车间的控制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功能;

  2.蒸氨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受酸性环境腐蚀,金属外壳多处腐烂生锈,使用中的开关插座可见多处放电痕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3日,中山市火炬区开发区民康东路26号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触电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孟云死亡。经调查,2021年11月3日22时许,李广到蒸氨车间打扫卫生发现车间有积水,在查找积水源头时发现同事孟云倒在蒸氨车间通道中间,有一部电风扇压在孟云身上,电风扇插头、插座以及烧焦的地上均有积水,李广判断孟云可能触电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孟云用手触碰到电风扇后倒地不起),于是叫来同事刘超和唐开军一起对孟云进行救援并做心肺复苏,同时李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领导。孟云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电风扇电源线电气短路,烧坏电风扇外壳绝缘层,导致风扇外壳带电,孟云在蒸氨车间工作过程中,用手移动落地电风扇,因风扇外壳漏电,导致触电死亡。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车间内电气设备受环境腐蚀影响可能存在短路漏电的事故隐患;

  2.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宝雯(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

  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的控制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气设备受酸性环境腐蚀,金属外壳多处腐烂生锈,使用中的开关插座可见多处放电痕迹,存在较大的短路漏电风险。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黄宝雯(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用电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车间环境的安全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黄宝雯(法定代表人)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