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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分享:

  2021年11月19日,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工程的小榄枢纽主线桥第36跨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古镇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黄埔东路2486号205房(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5780316714,法定代表人:徐正良,成立日期:2011年7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张宇,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9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宁乡县***************。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邓信华,性别:男,民族:仡佬族,出生日期:1990年7月2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工人。

  (四)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与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中山西环A段横琴大桥、小榄枢纽主线桥下构及桥面系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五)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3.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19日下午2点10分许,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工程的小榄枢纽主线桥第36跨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桥面板底模拆除过程中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邓信华未按照施工单位于2021年11月11日《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桥面系模板施工补充方案》中第3.7条桥面板底模拆除的交底要求(桥面板底模拆除前需在横隔梁施工对拉杆预留的孔道中穿入一根12钢丝,钢丝绳两头利用卸扣进行固定,卸扣缠绕在钢丝绳内,接头利用3道锁扣进行锁死,拆模工人进行拆模前将安全带扣在生命线上,从而保证拆模工人的施工安全),在未有生命线、安全带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进入施工平台开展桥面板底模拆除作业,在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作业期间,不慎从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掉落,后由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宇和木工骆俊将邓信华送到小榄人民医院救治,到医院几分钟后,小榄人民医院宣告邓信华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杨超与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工头骆俊串通,隐瞒真实事故现场位置,编造假现场,虚构涉案高处作业平台,在距离真实事故现场约200米位置伪造事故现场。杨超、骆俊两人均被中山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理。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邓信华违规操作(未按照《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桥面系模板施工补充方案》中第3.7条桥面板底模拆除的交底要求进行作业),在未有生命线、安全带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使用登高车进入施工平台,在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作业期间,不慎掉落,造成高空坠落事故。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没有督促作业人员邓信华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

  2.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宇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邓信华在未有生命线、安全带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进入施工平台);

  3.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不重视;

  4.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管理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等检查情况检查不到位。同时,施工现场专业监理高空作业监督工作不细,对高空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纰漏,对施工现场存在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政府与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中山市古镇镇中山西环高速公路A段工程于2021年11月10日、11月19日连续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督工作不够全面,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二)古镇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省属交通建设项目日常检查不够深入,监管执法人员接受技术指导培训不足。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张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中杨超、骆俊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四)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其它工作建议

  (一)市交通运输局就近期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进行分析,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安委办。

  (二)古镇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监管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落实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张宇(法定代表人)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公路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二是对项目涉及人员履约、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实行动态记录和扣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市场、质量、安全、进度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三是对项目开展有重点、有针对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加大检查频次、深度。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及时预警、约谈、现场督导、督办。

  (五)中山市古镇镇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11·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