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19时,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土建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翠亨新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广东中开高速第一项目工地“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AHRW23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5号B座(栋)25层C号;注册日期:2019年03月16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稳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不含爆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陈光军,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2年4月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浙江省平阳县**********,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刘平平,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9月3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湖南省耒阳市***************,中山钰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运输车辆司机。
(四)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与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TJ-1标段项目K1+080~K2+291.210、K4+769~K7+944.8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施工单位与河南龙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TJ-1标段施工项目混凝土拌制加工分包合同,河南龙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钰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运输合同。
(五)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4.劳务分包单位: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下部结构工程),河南龙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制加工),中山钰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29日19时,中山钰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平平驾驶一混凝土搅拌车(桂KY3706),同行一人谭玲英(刘平平妻子),进入该项目海富西路分离式立交施工区域(该施工区域目前正由劳务分包单位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准备对36号承台进行混凝土浇筑,该车在倒车前往36号承台的过程中,不慎侧翻到34号承台基坑中,车辆尾部掉入基坑内部,车辆头部与基坑旁边的挖掘机发生了碰撞,造成驾驶室挤压变形,驾驶员刘平平被困。19时30分,119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对变形的驾驶室进行拆除救援。19时50分,驾驶员刘平平被救出驾驶室,120急救人员立即对刘平平进行抢救。20时20分,刘平平经抢救无效,急救医生宣布刘平平死亡。同行谭玲英受伤,已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劳务分包单位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方案要求落实现场基坑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停放情况不满足《海富西路分离式立交承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求。现场钢板桩未按方案要求高出地面0.5m;现场基坑旁违反方案要求,在4m范围内违规停放一台挖掘机。
(二)现场作业夜间光线不足,现场缺乏警示标识。
(三)驾驶员操作不慎。
四、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管理措施、技术手段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警示标识不足,缺乏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
(二)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光军(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警示标识不足、缺乏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
(三)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对现场指导性不足,未及时发现制止基坑防护不满足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
(四)监理单位在落实现场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施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下达口头整改指令后,未及时做好闭环管理,检查发现基坑未按要求整改后未及时按照规定下达停工指令,未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监理职责。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东中开高速第一项目工地“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政府与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中开高速中山段项目工程于2021年8月29日、9月17日连续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督工作不够全面,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二)翠亨新区管委会未能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省属交通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无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广东中开高速第一项目工地“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广东中开高速第一项目工地“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四川中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其它工作建议
(二)翠亨新区管委会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对在我市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通过与省交通厅的密切沟通,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二是对项目开展有重点、有针对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加大检查频次、深度。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依法从重处理并及时预警、约谈、现场督导、督办。
(三)翠亨新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广东中开高速第一项目工地“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