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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23 分享:

  2021年9月17日8时许,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石岐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投资或控股),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和街71号4楼4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BL6D99,法定代表人:郑允杰,成立日期:2018年2月7日,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具备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236915),资质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0日。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是中山市石岐街道华发广场4号住宅楼外墙清理工程的总承包方。

  (二)主要责任人身份信息。

  樊勇,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5年5月17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普安县***************,中山市石岐街道华发广场4号住宅楼外墙清理工程的实际承包方。

  (三)死者身份信息。

  王忠树,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4月2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北省监利县**************,中山市石岐街道华发广场4号住宅楼外墙清理工程中樊勇聘请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7日,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死者为王忠树。经调查取证,2021年8月15日,中山市华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华发广场4号住宅楼外墙清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山市华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华发广场4号住宅楼外墙清理工程包工包料给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49000元,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为:外墙清理、相关杂物清理等内容。2021年8月20日,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将承接的上述工程以人民币4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樊勇。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与樊勇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双方明确了指派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的黄顺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021年9月16日晚,樊勇临时聘请了王忠树,2021年9月17日7时30分许,樊勇安排5名工人(王忠树和其他4人)进入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进行杂物清理工作。8时许,王忠树未取得高处作业证在清理4号楼的楼体百叶窗外窗时,由于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王忠树失足从华发广场4号楼的11楼临边高处坠落至8楼避难层,现场工人立即拨打了120,120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王忠树已死亡。

  三、事故直接原因

  王忠树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进行杂物清理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从华发广场4号楼11楼临边失足高处坠落至8楼避难层致死。

  四、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樊勇未对王忠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樊勇进行高处作业,虽然给王忠树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但是未监督、教育王忠树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

  (二)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与樊勇在合同虽然约定了各自的安全职责,但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将外墙清理、相关杂物清理工程发包给樊勇后,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樊勇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樊勇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樊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华发广场的外墙清理工程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樊勇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樊勇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未对王忠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王忠树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珠海华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樊勇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中山市石岐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中路华发广场“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