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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23 分享:

  2021年11月29日,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的星卓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南头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78091417E,法定代表人:陈宾,成立日期:2005年7月20日,营业期限:2005年7月20日至2035年7月19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暖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装饰设计咨询,工程管理咨询,花卉、苗木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朱杨生,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11月2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江苏省通州市*****************。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罗映宏,性别:男,民族:苗族,出生日期:1994年12月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云南省文山县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星卓苑工程

  建设单位:中山市远旭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18年7月30日,中山市远旭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将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星卓苑工程”的土建工程、建筑室内排水及室外排水工程、防雷工程等项目发包给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月1日,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劳务内容为普工、抹灰、木工、钢筋工、脚手架等,约定由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安全教育、提供防护用品等。2021年11月28日星卓苑3#楼电梯机房外墙作业面完成,项目部通知外架班组第二天对3#楼电梯机房外排架进行拆除。29日中午12点左右,经安全员进行架体拆除交底后,外架班组到3#楼顶进行外架拆除,同时项目部安全部门在地面周边区域拉设警戒并用喇叭广播(广播内容为:拆架警戒区域,禁止进入,当心高空坠物)。当天下午约2点左右,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吴忠玉与辅助工周耀东在3#楼顶西北角拆除、交接、堆砌钢管时,一根6米钢管不慎从33层坠落,而此时钢筋工罗映宏进入2#楼与3#楼之间地面的警戒区准备吊钢筋,坠落的钢管击穿安全帽砸到罗映宏头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拨打120,罗映宏立即被送往中山市南头镇广济医院救治,经医院持续抢救后伤重不治宣告临床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架子工吴忠玉与辅助工周耀东拆除外架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罗映宏(死者)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违规进入警戒区域施工。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育督促工人落实操作规程不到位:现场警戒区域警示隔离不到位,现场使用软质警示带作临时围挡,不足以阻止其他施工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北边有人员作封锁指挥,西南边未设人员作封锁指挥。

  2.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杨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3.监理公司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场监理未按照职责作危大工程作业旁站。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政府与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部分项目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情形督促力度有待提高,安全监督力量不足,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二)南头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排查工作存在漏洞,未能对危大工程实行有效动态全覆盖管理。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朱杨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七、其它工作建议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近期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进行分析,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办。

  (二)南头镇人民政府要就事故加强警示教育,督促辖区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落实,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避免违规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建筑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二是对项目涉及人员履约、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实行动态记录和扣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质量、安全、进度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三是对项目开展有重点、有针对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加大检查频次、深度。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及时预警、约谈、现场督导、督办。

  (四)南头镇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南头镇南和东路“1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