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10·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96号C6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065890243U,法定代表人:庄文伟,成立日期:2020年4月24日,营业期限:自2013年6月8日至2033年6月7日,经营范围:1、建筑劳务工程分包(不含劳务中介);2、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高素勤,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1月2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浏阳市蕉溪乡******************,是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死者身份信息。
王军好,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11月1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是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聘员工。
(四)工程概况。
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区街道和五桂山街道,是为坦洲快线与南外环路、起湾道及规划路交通转换而设置的枢纽型互通。南外环改线段全长2.679km。互通区共包含6条匝道(不含坦洲快线往返兴中道方向的一对匝道),互通范围内大桥共5座,匝道桥梁总长3.06km;下穿隧道一处,隧道总长850m,涵洞及地下通道各2道。
(五)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2.监理单位: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4.劳务分包单位: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六)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泥泞,洒落有水泥块(隧道顶板施工前做的凿平垫层)其中一块较大,尺寸约长1m*宽40cm*厚10cm。隧道外侧停留一台挖掘机;
2.王军好仰躺在外侧B2底板地方,头部有创伤,现场有血迹,安全帽在一旁。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20日,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导致王军好死亡。经调查,2021年10月20日早上,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临聘员工王军好和罗加刚清理隧道里面的淤泥。约9时左右,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下到隧道口见到王军好和罗加刚就吩咐让他们进行隧道外侧清理,等挖掘机清理完成后再进去隧道里面清理,随后便离开去其它地方安排工作。9时20分左右,王军好在挖掘机未清理完成便进入南外环隧道B3段左洞构造柱旁清理泥土,被上方掉落的垫层水泥块砸中,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收到受伤情况后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王军好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隧道内挖掘机未清理完顶板水泥垫层的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
2.王军好违规进入隧道内危险区域作业时被上方掉落的垫层水泥块砸中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劳务分包单位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技术交底未全覆盖,未对临聘员工王军好和罗加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的事故隐患;
2.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素勤(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在工人作业时随意离开作业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四、事故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
(一)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危险作业区未设置警戒区域,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的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督工作不够全面,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高素勤(总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廖健国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部处理。
(四)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监理单位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处理。
八、其它工作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就近期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进行分析,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办。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岗前培训、技术交底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主要负责人高素勤(总经理)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危险作业区域采取技术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管理,排除事故隐患;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公路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二是对项目涉及人员履约、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实行动态记录和扣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市场、质量、安全、进度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三是对项目开展有重点、有针对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加大检查频次、深度。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及时预警、约谈、现场督导、督办。
(三)中山市东区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理清属地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10·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