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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9 分享:

  2021年12月31日,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名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五桂山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吴川市解放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1946713380法定代表人:黎春盛,成立日期:1980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消防、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公路工程承包(具体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沙、石、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黎春盛,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55年12月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吴川市**************。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龙周明,性别:男,民族:苗族,出生日期:1976年3月1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丹寨县***************。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工人。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四期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监理单位: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于2021年7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四期工程,包括学生宿舍楼、体育馆、实训综合楼等,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壹拾陆万多元(¥258,16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1年12月31日7时40分许,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架子班组杂工龙明周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11栋宿舍楼外排脚手架上卸载、堆放钢管等材料时,由于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佩戴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不慎从6层外排脚手架上失足坠落至地面受伤,后送至中山市南区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龙明周由于作业时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佩戴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在11栋宿舍楼外排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从6层外排脚手架上失足坠落。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临时聘请的工人龙明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教育工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到位;

  3.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工人龙明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而上岗作业;

  4.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黎春盛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5.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制止。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五桂山街道城住农局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未能从人力资源与技术力量上有效解决安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安全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处罚力度不够,惩处威慑力打击力不大,未能真正发挥诚信惩戒的约束作用,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排除。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不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五桂山街道责令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黎春盛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三)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作出处理。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建议五桂山街道城住农局就属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督不到位问题向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并抄送市安委办。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上岗门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五桂山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尤其是要督促城住农局落实建筑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石鼓建筑工地“12·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