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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20 分享:

  2022年4月13日10时许,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中山市公路建设事务中心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发工程项目总长度为11.83千米,投资总额为396835.17万元。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2000202000441号,施工许可证:442000202112310802。

  (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4-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672705638,法定代表人:高宗文,成立日期:1992年10月4日,营业期限:长期,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电力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机场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钢结构工程的专业承包(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详见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项目管理咨询;橡塑制品、汽车配件、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船舶设备维护、钻探机械和工程机械修理;压力容器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金属制品防腐工程施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力容器制造;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主要责任人身份信息。

  1.于外安,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7年3月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安仁县***************,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中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的实际承包方(个人)。

  2.何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2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四)死者身份信息。

  徐进生,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9月1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思南县*****************,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中于外安临时雇请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承包了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之一是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交通指示牌拆除。2022年4月初,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交通指示牌拆除工程(该工程无需相关证照资质)发包给于外安,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拆除的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归于外安,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另外向于外安支付工程款,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于外安承包该工程后,临时雇请了綦飞(吊车司机)、伍建波、闫学领、闫东坡、徐进生5名工人于4月13日至南外环施工工地进行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作业(徐进生工资为600元/天)。于外安安排綦飞(持有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证和准驾车型为B2的行驶证)负责驾驶操作吊车(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具备行驶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吊装,安排伍建波使用吊索对灯具双挑悬臂部分进行捆绑,使得灯杆与悬挑部分保持相对稳定;安排徐进生负责切割灯杆底部;安排闫学领、闫东坡负责拆卸已经倒下的灯杆及部件;现场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旁站。4月13日10时许,当拆至第9根路灯但尚未完成灯杆底部切割时,第9根路灯的双挑悬臂从没绑牢固的吊车吊索处突然掉落,砸伤徐进生,现场工人将徐进生送往源田医院并报110,后徐进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拆除路灯的过程中,吊索与路灯整体处于未绑扎牢固状态,导致吊装作业时路灯双挑悬臂掉落,砸中正在路灯底下进行切割作业的工人徐进生,导致其伤重死亡。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于外安作为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中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的实际承包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使用机械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前,未对徐进生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编号JGJ147-2016)第5.2.7条的规定(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牢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切割与起吊交叉作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发包给于外安后,未与于外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虽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但未落实施工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好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未设置专职的司索指挥工进行操作指挥、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制度(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进行起吊的事故隐患;

  3.何强作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对拆路灯作业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于外安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安全隐患。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了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山市房屋市政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仅限于旧路改造)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开工,截至2022年4月1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共对该项目开展了五次安全检查监管工作。2022年1月7日项目开工前,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对该项目实施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了项目参建单位要注意的安全事项。2022年2月18日,依据2022年中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审批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并按照相关要求敦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实做细“六个一”工作措施。2022年3月1日、3月16日、3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日常安全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已及时做好了闭合工作。

  (二)南区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南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安全生产会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进行了属地监督管理,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

  2022年3月2日、4月6日,南区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对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进行了巡查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做好闭环管理工作。2022年3月11日、3月31日、4月6日南区街道办事处三次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事故警示会议,督促相关单位(包含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3月18日,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就辖区发生的重大隐患问题约谈了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于外安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于外安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于外安,男,1987年3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湖南省安仁县龙市乡人,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中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的实际承包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于于外安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决定对于外安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对于外安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作出诚信扣分处理;

  2.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何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其他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无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项目经理何强应给予撤职处分。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南区街道办事处已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于外安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使用机械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前,未对徐进生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编号JGJ147-2016)第5.2.7条的规定(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牢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切割与起吊交叉作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拆除吊装作业法律法规《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编号JGJ147-2016)的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将市政照明路灯及配套电缆拆除工程发包给于外安后,未与于外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虽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但未落实施工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好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未设置专职的司索指挥工进行操作指挥、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制度(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进行起吊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及时更换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对拆路灯作业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于外安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监理单位法定职责,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区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属地镇街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镇街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综合运用督查督办、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树立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防”的思想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定期研究解决本镇街重大风险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在中山电视台、《中山日报》等主流媒体曝光一批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点人、点事、点具体,曝光一批、震慑一片。三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防止出现只检查不跟踪的问题。

 

  中山市南区街道南外环施工工地“4·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