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作业人员,在中山市民众街道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号墩柱施工梯笼上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1死、1伤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0.6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民众街道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 段保家互通主线桥18#-3支架“4·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民众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 段保家互通主线桥18#-3支架“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聘请专家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E8DYXF,法定代表人:林某彬,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492899万,核准日期:2023年05月12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09室-06卡(增加一处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169号之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汽车拖救援、清障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45106,法定代表人:刘某亮,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86年12月05日,注册资本:336489万,核准日期:2021年11月05日,登记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42号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劵);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劳务分包单位: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00R78H,法定代表人:严某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8日,注册资本:2008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19年03月12日,登记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25幢104-2室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预应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与安装;建筑垃圾清理;家政服务;保洁服务;船舶租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5115XG,法定代表人:魏某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3年06月25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3年04月11日,登记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8号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检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工程概况
东部外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全长10.078km,设特大桥4座、大桥1座;设民众东、保家(枢纽)、火炬、横门西(枢纽)互通立交4处;设管理中心1处。其中香山大桥作为一期全线的控制性工程,采用高速公路与民古路合建的双层桥梁,上下层均为双向八车道标准,主跨跨径为880米,边跨长度448米,主梁采用双层钢桁梁断面,梁宽42.2米,为国内最宽的上下双层钢桁梁斜拉桥。
2023年3月10日,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段保家枢纽互通桥梁三队工程的实施提供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合作业、承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双方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陈某根,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系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四)伤亡人员信息
死者:蔡某明,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雷波县*************,系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人。
伤者:梅某根,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仁寿县************,系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作业人员梅某根、蔡某明在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浇筑完成已拆钢模,合页板和安全兜底网均未恢复)开展修复和养护施工作业,梅某根在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第九层(每层2米,约18米)作业时不慎跌落,砸中同一作业平台正下方第五层(每层2米,约10米)正在作业的蔡某明,两人一起跌落至平台底部基础,蔡某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梅某根被送往医院继续治疗。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6万元,其中赔偿死者家属160.6万元,伤者医疗费用约5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浇筑已完成,钢模已拆除,未恢复合页板和安全兜底网(见图2、图3),上层(九层)与下层(五层)在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7.1.2条规定;
2.梅某根、蔡某明在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开展修复和养护施工作业时,梅某根、蔡某明两人均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在第九层作业的梅某根不慎跌落,砸中同一作业平台正下方第五层正在作业的蔡某明,两人一起跌落至平台底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单位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拆钢模后未恢复合页板、兜底网,上层(第九层)与下层(第五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条、7.1.2条规定);未监督梅某根、蔡某明两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
2.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某根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拆钢模后未恢复合页板、兜底网,上层(第九层)与下层(第五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条、7.1.2条规定);
3.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段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拆钢模后未恢复合页板、兜底网,上层(第九层)与下层(第五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条、7.1.2条规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4.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专业监理高处作业监督工作不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拆钢模后未恢复合页板、兜底网,上层(第九层)与下层(第五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条、7.1.2条规定),对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纰漏;
5.建设单位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火炬开发区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督规程,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加强监督监管,近期该区反复发生建筑领域同类事故,反映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日常监管不足。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民众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 段保家互通主线桥18#-3支架“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某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议由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陈某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交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火炬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区内各街道建筑项目的监管工作,防止同类事故连续、多次发生,针对此次事故发生需向火炬去管委会作出深刻检讨,并报送市安委办。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好监理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优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梳理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整治实效;加强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交底,细化各作业技术与管理交底书,提升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风险防范和应知应会能力;做好工序转化和交叉作业的风险识别和管控,从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现场管控等环节,严格控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民众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治理理念,进一步总结分析在交通工程领域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细化日常检查,通过加密日常检查频次,常态化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清主次、抓重点时期、抓重要环节、抓重要群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顶格处理。
中山市民众街道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段保家互通主线桥18#-3支架“4·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