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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石岐民科东路8号“2·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2 分享:

  2023年2月13日7时许,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东路8号发生了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月1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的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东路8号“2·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东路8号“2·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中山市邦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0636474Q,法定代表人:黄某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6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2)施工单位: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5705031798,法定代表人:邵某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7日,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3)监理单位:中山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0991007F,法定代表人:朱某香,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7日,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

  2.死者身份信息

  朱某强,性别:男,民族:苗族,出生日期:19******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贵州省思南县***********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13日早上7点左右朱某强朱德某邓某民朱某某杨某松5工人到3号楼集水井进行作业,其中朱某强朱德某2人下井负责拆除集水井内支撑砖胎模的钢管,7点5分左右,朱某强在拆除两根支撑钢管后,东侧两条工程桩之间的砖胎模发生倒塌,导致朱某强被埋,附近的现场人员立刻下井施救并拨打了110及120,后朱某强经消防人员救援出井,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朱某强已无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朱某强拆除集水井钢管支撑导致砖胎膜受力失衡,外侧土压力挤压砖胎模导致坍塌,朱某强被倒下的砖胎膜墙压倒身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砖胎膜施工方案不全面,对砖胎膜墙体整体受力情况分析研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砖胎膜墙体不能整体受力等安全隐患

  2.中山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中山市邦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监理单位中山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中山市邦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建议由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3.其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

  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一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认真排查整治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石岐街道办事处

  石岐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要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织密压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法定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三是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东路8号“2·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28日